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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司法赔偿的举证责任是如何规定的? 石家庄律师解答:根据2022年3月1日起施行的《关于审理涉执行司法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赔偿请求人应当对其主张的损害负举证责任。但因人民法院未列清单、列举不详等过错致使赔偿请求人无法就损害举证的,应当由人民法院对上述事实承担举证责任。双方主张损害的价值无法认定的,应当由负有举证责任的一方申请鉴定。负有举证责任的一方拒绝申请鉴定的,由其承担不利的法...
执行依据被撤销能不能认定是错误执行? 石家庄律师解答:根据2022年3月1日起施行的《关于审理涉执行司法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根据当时有效的执行依据或者依法认定的基本事实作出的执行行为,不因下列情形而认定为错误执行: (一)采取执行措施或者强制措施后,据以执行的判决、裁定及其他生效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二)被执行人足以对抗执行的实体事由,系在执行措施完成后发生或者被依法确认...
申请错误执行赔偿应当在什么时间提出? 石家庄律师解答: 根据2022年3月1日起施行的《关于审理涉执行司法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错误执行赔偿,应当在执行程序终结后提出,终结前提出的不予受理。但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无法在相关诉讼或者执行程序中予以补救的除外: (一)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已被依法撤销,或者实施过程中造成人身损害的; (二)被执行的财产经诉讼...
哪些错误执行行为可以申请国家赔偿?石家庄律师解答: 根据2022年3月1日起施行的《关于审理涉执行司法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有下列错误执行行为造成损害申请赔偿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一)执行未生效法律文书,或者明显超出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数额和范围执行的; (二)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但故意拖延执行、不执行,或者应当依法恢复执行而不恢复的; (三)违...
为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强化知识产权保护,1月21日下午,石家庄市律师协会与河北省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就双方如何发挥各自的优势特长,推进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工作,如何就知识产权人民调解工作开展合作进行了工作座谈。河北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主任张阳,河北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快速维权科科长张月明,石家庄市律师协会副会长邓南燕、石家庄市律师协会知识产权委员会主任王文庆、副主任李双盈、副主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深入开展虚假诉讼整治工作的意见法〔2021〕281号 为进一步加强虚假诉讼整治工作,维护司法秩序、实现司法公正、树立司法权威,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促进社会诚信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提高思想认识,强化责任担当。整治虚假诉讼工作,是党的十八届...
租房协议(简单版) 甲方(房主):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 ___________。 乙方(承租人):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 ___________。 一、甲方将房屋出租给乙方作为生活住房使用。 二、租期,从______年___月___日起到______年___月___日为止。 三、租金为人民币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