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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律师:哪些错误执行行为可以申请国家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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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次数:999 更新时间:2022年02月09日17:28:00 打印此页 关闭

哪些错误执行行为可以申请国家赔偿?

石家庄律师解答: 根据202231日起施行的《关于审理涉执行司法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有下列错误执行行为造成损害申请赔偿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一)执行未生效法律文书,或者明显超出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数额和范围执行的;

  (二)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但故意拖延执行、不执行,或者应当依法恢复执行而不恢复的;

  (三)违法执行案外人财产,或者违法将案件执行款物交付给其他当事人、案外人的;

  (四)对抵押、质押、留置、保留所有权等财产采取执行措施,未依法保护上述权利人优先受偿权等合法权益的;

  (五)对其他人民法院已经依法采取保全或者执行措施的财产违法执行的;

  (六)对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故意不履行或者怠于履行监管职责的;

  (七)对不宜长期保存或者易贬值的财产采取执行措施,未及时处理或者违法处理的;

  (八)违法拍卖、变卖、以物抵债,或者依法应当评估而未评估,依法应当拍卖而未拍卖的;

  (九)违法撤销拍卖、变卖或者以物抵债的;

  (十)违法采取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消费、限制出境等措施的;

(十一)因违法或者过错采取执行措施或者强制措施的其他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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