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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律师:执行依据被撤销能不能认定是错误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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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次数:1082 更新时间:2022年02月09日17:30:56 打印此页 关闭

执行依据被撤销能不能认定是错误执行?

  石家庄律师解答:根据202231日起施行的《关于审理涉执行司法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根据当时有效的执行依据或者依法认定的基本事实作出的执行行为,不因下列情形而认定为错误执行:

  (一)采取执行措施或者强制措施后,据以执行的判决、裁定及其他生效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二)被执行人足以对抗执行的实体事由,系在执行措施完成后发生或者被依法确认的;

  (三)案外人对执行标的享有足以排除执行的实体权利,系在执行措施完成后经法定程序确认的;

  (四)人民法院作出准予执行行政行为的裁定并实施后,该行政行为被依法变更、撤销、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的;

  (五)根据财产登记采取执行措施后,该登记被依法确认错误的;

(六)执行依据或者基本事实嗣后改变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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