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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离婚律师咨询之:离婚案件的被告需要做哪些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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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次数:3911 更新时间:2018年05月22日11:58:29 打印此页 关闭

石家庄离婚律师咨询之:离婚案件的被告需要做哪些准备工作?

近日,某甲(女)的父母就女儿的离婚案件到河北瑞亨律师事务所咨询律师,案件概况:某甲与某乙五年前结婚,婚后某甲在老家,某乙在北京打工,双方感情尚可,但是由于双方长期两地分居,且未生育子女,某乙怀疑某甲患有不能生育的疾病,于是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某甲接到法院传票后,到庭参加了诉讼,在诉讼过程中提出同意离婚,但是要求对方赔偿自己结婚多年的损失,并且要求分割婚后购买的汽车一辆,但是未提供相关证据,开庭后某甲的父母到律师事务所咨询案件该如何处理。

石家庄离婚律师分析:本案是一起因当事人的法律意识淡薄没有在离婚案件中聘请律师造成的非常被动的典型案例,离婚律师提醒:婚姻一方接到对方离婚起诉状和开庭传票,需要如下准备工作:

一、是否离婚方面的问题(夫妻感情是否破裂):

1、客观评价自己的婚姻是否到了感情彻底破裂的地步?

2、自己一方对婚姻是否抱有希望?

3、对方提出离婚的理由以及真实目的是什么?

4、对方的理由有无证据支持?

如果自己认为感情尚未破裂,为了家庭,为了孩子,要挽救自己的婚姻,那就必须明确一个理念——我们感情尚未破裂,坚决不同意离婚。在此基础上否定对方提出的感情破裂的事实以及证据,必要时提出自己一方的证据。石家庄离婚律师特别提醒:如果自己一方没有确定要离婚的意思,一定不要向法庭表示可以离婚,但是需要对方在财产方面对自己做补偿,这样的话就容易给法官造成你自己同意离婚的错误判断。同时也不要与对方在法庭上就某些问题产生激烈的冲突,这样也容易给法官造成双方感情不好的错觉。

如果认为感情确已破裂,没有共同生活下去的必要,这种时候,表达自己的意思一定要讲究策略,根据对方的目的适时表达,如果对方处于某种目的急于离婚,己方可以以感情尚好为由,坚决不同意离婚,这种情况下法院做调解工作时,可以迫使对方在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夫妻共同债务承担,子女抚养权及抚养费承担方面作出让步。

二、子女抚养方面的问题:

1、子女的年龄?

2、子女目前跟随谁生活?

3、十周岁以上的子女自愿跟随哪方生活的意见?

4、抚养能力的问题及抚养费的承担问题?

5、一方是否有不适宜直接抚养子女的客观情形?

根据法律规定,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判决跟随母亲生活,故需要准备户口本、出生证等能够证明子女年龄的证据。

子女目前跟随谁生活也是法院在判决子女抚养时需要考虑的因素,因为突然变更子女的生活环境有可能对子女的成长不利,另外如果子女现跟随一方生活的情况下,法院判决跟随另一方生活因为涉及到人身关系,在执行上不便于操作。

对于十周岁以上的子女,法院可以征求子女的意见确定判决子女跟随哪一方生活。

抚养能力也是确定子女跟随哪一方生活的参考标准,对于两周岁以上的子女,法院会根据抚养能力确定子女跟随哪一方生活,因此想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需要向法院提供自己有抚养能力的证据。

如果能够提供对方有不适宜抚养子女的情形的证据,也可以向法院提供,比如对方患有久治不愈的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对方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的;因其他原因,子女确实无法随对方共同生活的。

如果自己一方有下列情况的相关证据,也需要提供给法院,让法院考虑优先照顾自己一方,具体包括: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 生育能力的;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三、关于夫妻共同财产和夫妻共同债务方面的问题?

1、夫妻双方有无夫妻共同财产?

2、夫妻双方有无夫妻共同债务?

3、夫妻个人财产的范围?

4、关于财产有无协议或约定?

关于财产方面,一般在婚后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所谓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这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约定的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对于不掌握财产凭证或财产不在自己一方名下的当事人,需要积极准备证据证明夫妻共同财产的存在,以便以法院在判决离婚时依法分割,因此购买房产的协议、合同、房产证、车辆行驶证、车辆登记证书、二手车买卖协议等都属于财产证据,如果能够证明有大额现金或银行存款,也需要向法院提供相关凭证,或者向银行提供银行卡线索申请法院调取相关证据。在自己无法获取证据时,需要咨询专业离婚律师,听取离婚律师的意见或委托专业离婚律师向房管局、车管所、工商局等有关部门调取另一方名下的财产线索。

关于夫妻共同债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故在离婚时,要积极寻找属于己方经手的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证据,必要时要找债权人配合出具相关凭证,或出庭作证。

四、关于对方过错方面的证据:

1、对方有无与他人同居的行为?

2、对方有无家庭暴力行为?

3、对方有无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行为?

4、对方有无重婚行为?

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法院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财产时对由过错方可适当少分财产。所以在离婚案件中搜集对方过错的证据也是非常关键的,当时一定要注意搜集渠道要合法,不要通过非法手段获取证据。

石家庄离婚律师提醒:某甲离婚案件吃亏在没有正确认识律师的作用,认为案件简单,法院会依法判决,却不知诉讼无小事,任何一个离婚案件都有其特殊性,建议婚姻案件的当事人不要不以为然,认为事实存在法院就或判决,这其实是对诉讼存在误区,证据是法院判决离婚案件的基础,在没有客观证据存在的情况下,法院是不可能主观做出判决的,建议光大离婚案件的当事人遇到离婚纠纷,一定要咨询专业的离婚律师,必要时委托准也离婚律师代理诉讼,调查相关证据,这样才能最大的维护自己一方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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