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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到人身损害赔偿应适用什么赔偿标准?
石家庄律师:关于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和数额,现在有两个标准:一是1991年国务院颁布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二是1996年劳动部出台的《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前者适用的是过错责任原则,一般因侵权形成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可参照该规范;后者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一般在有劳动关系的当事人之间因履行劳动合同而发生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可参照该规范。如果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受第三人侵害造成人身损害的,则除可获得侵权赔偿外,还可享受劳保中不重复的财产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