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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中哪些属于保险公司赔偿的财产损失?
石家庄交通事故律师:对于道路交通事故案件中的财产损失的认定问题,各基层法院处理情况不太一致,石家庄中级人民法院明确:属于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的财产损失, 目前暂时掌握为仅限于车辆的维修费,而诉讼费、鉴定费、拖车费、公估费、车辆停运损失等均不在保险公司交强险责任限额的赔偿范围之内,应由受害人和肇事人按照过错责任予以承担。当然,如肇事车辆和保险公司在商业保险合同中有约定的,则按约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