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如何送达文书?
送达是人民法院依照法定形式将诉讼文书送交当事人或其诉讼代理人的一种诉讼活动,送达不仅关系到当事人诉讼权利和实体权利的实现,同时也直接影响到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工作的质量和效率。根据《民诉法》的规定,送达方式主要包括直接送达、邮寄送达、委托送达和公告送达,在具体操作时,对于前三种送达方式的采用,可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灵活掌握,但对于公告送达一定要严格掌握,不得直接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只有在穷尽各种送达方式后仍不能送达给当事人的情况下,方可采用公告送达的方式,并应在案卷中详细载明送达的经过和适用公告送达的原因。对于二审法院委托一审法院送达法律文书的,二审法院应在退卷函中注明相关事项,包括所退卷宗的册数、送达证及二审判决书的份数,一审法院在送达生效的裁判文书时,一定要告知当事人关于申诉的权利、期限以及受理申诉的法院,并制作宣判笔录。送达完毕后,将二审判决书和送达证一并装入一审卷宗中予以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