闹伴娘会被判刑?
案例:河南实拍结婚闹伴娘事件:
两名姑娘在房间里面遭到十几个男子摸来摸去,更夸张的是还扒人家的衣服。两个女生一边反抗一边哭泣,大喊大叫也没人理会,甚至还对女孩破口大骂。“闹伴娘”在他们眼中似乎成了理所当然的事,最后还好与一些长辈看到了此事连忙制止。最大的悲哀不是你做了坏事,而是你做了坏事还认为你是为别人好。
近年来,部分地区的“闹伴娘”行为饱受诟病,一场闹剧不仅伤害了当事人还触犯了法律,所谓的“玩笑”“风俗”绝不能成为违法犯罪的理由,造成了十分恶劣的影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
【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猥亵儿童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1.犯罪主体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行为人既可以对异性实施猥亵行为,也可以对同性实施猥亵行为。
2.犯罪客体
《刑法修正案(九)》以前,通说认为本罪侵害的客体是妇女的人格尊严和人身自由权利。《刑法修正案(九)》以后,依照通说,本罪侵害的客体应当扩展为他人的人格尊严和人身自由权利。我们认为,通说的观点过于宽泛,和其他犯罪诸如非法拘禁罪、侮辱罪等难以区分。具体而言,本罪侵害的客体是他人的性自由权,具体包括忍受性权利的自愿选择,对性的厌恶感、羞耻感以及正常的性感情。
3.主观方面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行为人明知自己实施的猥亵行为会产生危害他人性自由的结果,而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
4.客观方面
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的行为。本罪的犯罪对象是他人,即年满十四周岁的人。十四周岁以上的男性也可以成为本罪的犯罪对象。
所谓强制猥亵,是指除性交以外的违背他人性意愿或性感情的行为。要求行为人的行为与性有关且引会起被害人的性厌恶感或性羞耻感,具体方式多种多样,一般包括下列情形:
其一,直接对被害人实施猥亵行为,包括行为人亲自实施猥亵行为或者将被害人强制以后让第三人对被害人实施猥亵行为。例如,强脱被害人的贴身衣服,使被害人露出阴部等性私密区;抓摸女性乳房、臀部;强行将异物插入被害者肛门;给被害人拍裸照等。
其二,强迫被害人实施猥亵行为。例如,强制被害者抠摸自己的阴部;强制让被害人给行为人口交等。
猥亵他人要用强制的方式才符合本罪的要求,因为强制体现了被害人对性意愿的违背。强制包括但不限于暴力和胁迫。
例如,行为人在地铁上趁一女性不备,从背后伸手抓摸该女子的乳房,该女子反应过来后大声呼喊,男子随即逃离。该案中,行为人并没有限制被害人的人身自由,但在其实施猥亵行为时,被害人来不及提防,且该行为明显违背被害人意愿,应当认定为强制猥亵。但是对于偷拍女性裙底,往他人手机上发淫秽信息或者打电话时讲色情语言等行为,因为不具有强制性,不能认定为强制猥亵行为。
石家庄律师提醒大家:
结婚本来就是一大喜事,闹新娘过程中一定要掌握好分寸,约束自己的行为,避免违法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