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批准指定石家庄铁路运输法院受理案件范围的复函》和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指定石家庄铁路运输法院管辖民事案件的通知》文件规定,自2013年10月1日起,河北省石家庄铁路运输法院正式受理石家庄市桥西区、桥东区、长安区、新华区、裕华区内发生的运输合同纠纷和保险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案件。以上案件的二审法院为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其级别管辖标准按照现有规定执行。对于当事人协议选择案件由石家庄铁路运输法院管辖的,依法审查确定。此外,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本院及下级法院的执行案件需要指定执行的,可以指定石家庄铁路运输法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