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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行政机关查封、扣押财产的保管有哪些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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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次数:5136 更新时间:2018年01月19日21:45:27 打印此页 关闭

对查封、扣押财产的保管有哪些法律规定?

石家庄行政诉讼律师答:对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或者损毁;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对查封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可以委托第三人保管,第三人不得损毁或者擅自转移、处置。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的损失,行政机关先行赔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因查封、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

上一条:查封、扣押实施的对象范围 下一条:行政机关在执法时不允许的行为有哪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