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发生后,原告方准备哪些相关证据支持己方赔偿主张,对于案件结果的影响至关重要;但怎样准备证据,所准备的证据是否充分、是否具有证明效力,恰恰是普通民众所不为熟知的,这也导致了在现实生活中因证据瑕疵使得自身合法权益无法得到有效保障的大量案例出现。河北瑞亨律师事务所交通事故专业律师律师为使得在交通事故案件中受害一方能够依法合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特整理本文,以期对案件受害方能够起到帮助与指引作用。
一、案件事实及赔偿责任相关证据;
1、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2、其他可以证明事故发生经过及责任认定的证据;3、肇事车辆的投保情况及保险单;4、原、被告身份证复印件;5、肇事车辆的行驶证;6肇事司机的驾驶证。
二、人身损害赔偿相关证据;
1、医疗费;
(1)住院病历;(2)转院治疗的医嘱证明;(3)医疗费票据(包括住院费、医药费等收款凭证);(4)用药及诊疗清单;(5)外购药医院出具的外购药品医嘱。
2、误工费;
(1)出院证明;(2)建议休息的诊断证明或医嘱证明;(3)误工人员工作单位出具的误工证明;(4)误工人员工作单位出具的工资证明;(5)事故发生前近三个月的工资表;(6)完税证明;(7)与用人单位之间签订的劳动合同;(8)用人单位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
3、护理费;
(1)就医医院出具的陪护证明;(2)护理人员工作单位出具的工资收入减少证明;(3)交通事故发生前三个月的工资表及工资收入证明;(4)完税证明;(5)与用人单位之间签订的劳动合同;(6)用人单位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
4、交通费;
(1)居住地与就医医院的情况说明;(2)交通费相关票据;(3)就诊次数证明。
5、住院伙食补助费;
(1)入院及出院记录;
6、营养费;
(1)医院出具加强营养的诊断证明;(2)购买营养品的票据。
7、鉴定费;
(1)司法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费发票。
8、伤残赔偿金;
(1)鉴定机构出具的伤残等级鉴定;(2)受害人户籍证明;(3)受害人长期居住证明;
9、残疾辅助器具费;
(1)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2)购买器具的相关票据;(3)维护、修理器具的时间、费用的证明。
10、被扶养人生活费;
(1)鉴定机构出具的伤残等级鉴定或受害人死亡证明(2)身份关系证明;(3)被扶养人身份证明或劳动能力证明。
11、死亡赔偿金;
(1)死亡证明;(2)死亡人户籍情况证明。
12精神抚慰金;
(1)鉴定机构所出具的受害人伤残等级;(2)死亡证明。
三、财产损失赔偿相关证据;
1、车辆维修费用:车辆损坏照片、车辆维修发票及维修明细单;
2、车辆施救费用:拖车公司出具的拖车费及收费清单;
3、停运损失:停运时间及运营收入证明,机动车驾驶证、车辆运营证及运营合同、劳动合同等;
4、车辆所载物品损失:受损物品的进货发票及同质物品所在地区的零售价格;
5、车俩重置费用:原购买车辆的发票及行驶证,新购买车辆的发票;
以上内容为石家庄交通事故专业律师律师从整体的角度总结出各赔偿项目在诉讼中所需证据,但在现实中应当结合各交通事故赔偿案件的特殊性有针对性的准备证据进行诉讼。另外,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除准备证据外,还存在着影响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结果的诸多方面。因此,建议大家在生活中遇到交通事故诉讼案件请咨询专业律师或委托律师进行代理,以全面有效的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