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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再审是不是一定能够中止原判决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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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次数:3142 更新时间:2017年10月28日17:42:06 打印此页 关闭
石家庄再审律师解答: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06条,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的案件,裁定中止原判决、裁定、调解书的执行,但追索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劳动报酬的案件可以不中止执行。因此,申请再审不会必然引起中止原判决的执行,只有在被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才会裁定中止原判决的执行。个别案件即:追索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劳动报酬的案件,及时决定再审,也不会中止原判决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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