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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侵权的普通被许可人是否可以单独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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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次数:6375 更新时间:2017年10月28日17:30:33 打印此页 关闭
     石家庄律师提醒:在商标许可中最具有争议性的就是普通许可,理论上认为,普通被许可人只有在商标权人特别授权的情况下才能单独提起诉讼,在实践中,如果商标权人由于各种原因未进行诉讼维权,同时未经商标权人授权被许可人也不能单独诉讼,那么面对这样的困境被许可人如何实现权利救济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必须共同诉讼的当事人没有参加诉讼的,法院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119条规定,通知其参加诉讼。应当追加的原告,已经明确表示放弃实体权利的,可不予追加;既不愿意参加诉讼,又不放弃实体权利的,仍要追加其为共同原告,其不参加诉讼,不影响法院对案件的审理和依法做出判决。从以上可知,民事诉权具有法定性,只要权利受到损害,符合法律规定前提下就可以进行权利救济。所以,若商标权人怠于行使权利时,被许可人可以单独提起诉讼,并请求追加商标权人为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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