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3081037589

咨询热线:0311-66508196      13081037589

首页 >业务领域 > 婚姻家庭 > 婚姻家庭

遗腹子是否享有继承权?

分享到:
点击次数:2233 更新时间:2017年10月28日17:20:27 打印此页 关闭
     案例:余某和廖某相恋多年,年初余某怀孕,双方打算结婚,奈何天有不测风云,廖某发生工伤身亡,余某想念廖某至深,打算生下孩子,此事廖某父母也同意,并要求:“如果是男孩就跟随廖家生活,如果是女儿就别想进廖家。”现在余某特别为难,不知如何是好。
     石家庄继承律师解答:遗腹子享有继承权,余某可以要求分割财产时给腹中胎儿保留相应份额。根据我国《继承法》第二十八条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出生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上一条:同居期间男方死亡女方可以要求继承男方的财产吗? 下一条:什么是遗产继承中的推定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