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3081037589

咨询热线:0311-66508196      13081037589

首页 >业务领域 > 婚姻家庭

出轨的一方在离婚时会少分财产吗?

分享到:
点击次数:2859 更新时间:2020年06月18日19:38:53 打印此页 关闭

因一方出轨导致夫妻感情破裂,在离婚分割财产时是否会不分或少分,法律是如何规定的呢?

我国婚姻法中影响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情形:

一、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是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不分或少分。

二、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顾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三、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

以上是影响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情形,并不包括一方出轨,因此,出轨并不意味着会少分财产。

石家庄律师:我国法律未对出轨行为有明确的规定,那么,无过错的一方是否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呢?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一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以上几种情形,离婚诉讼中的无过错方可向其配偶要求损害赔偿,既包括物质赔偿,也包括精神损害赔偿。需要注意的是,与他人同居不包括偶尔的“一夜情”,只要不是持续、稳定的与他人同居,无过错的一方不能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上一条:司法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司法鉴定机构鉴定人记录和报告干预司法鉴定活动的有关规定》的通知 下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