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来两个新闻人物在媒体疯传,一个是被八年禁赛的奥运冠军孙杨,另一个是声称治好了新冠肺炎的“神医”李跃华,两个人一个是运动员,另一个是“医生”(因为没有执照,加引号区分),两个人为何能够扯在一起?绝不仅仅是因为都触动了人们爱国的热情,我把两个人扯在一起是出于职业敏感,想到两个人的命运和两个法律名词紧密相关“程序”和“实体”,我从吃瓜群众的角度谈谈对两个人的看法,再次声明,本人不是亲历者,发表意见也只是基于网络的片面之词,不妥之处,希望包涵。
2月28日,国际体育仲裁法庭(CAS)公布了“孙杨案”的裁决结果,我国游泳运动员孙杨因触犯《反兴奋剂条例》而被禁赛8年,即日生效,但此前的比赛成绩仍然有效。针对这一结果,中国泳协深表遗憾,孙杨本人及亲属、律师都义愤填膺,认为裁决结果不公正,一些网民也抛出“阴谋论”等,认为这是对中国运动员的不公平。笔者认为看待孙杨事件,就要从“程序”与“实体”两个角度来看,才能使事件明了。
对孙杨的禁赛处罚,从程序和实体上来看,加以分析:
一、世界反兴奋剂机构(WADA)世界反兴奋剂机构找来三名人员是否有权对孙杨进行赛外药检是本案的首要程序问题。
这一点我相信相信检查人员的产生程序以及权限一定有成文的规则,国际体育仲裁法庭(CAS)、世界反兴奋剂机构(WADA)、包括运动员及其单位应该是很清楚的。如果三名人员无权对孙杨进行检查,自然其所采集的检材样品不具有法律效力,作为运动员本人,根据《世界反兴奋剂条例》的规定向反兴奋剂机构要求听证,根据其不具有检查资格、程序不合法进行申辩,否定检材的合法性,最终达到及检查结果无效的法律后果。
二、孙杨是否有权拒绝检查,检查官的资格问题能否使孙杨具备拒绝检查的权利,也是本案的关键程序问题。
从案件介绍来看,至少有一名检查官具有授权,且孙杨辩称与该检查官曾有矛盾,从这一点上来看,孙杨最初是能够判断检查人员身份的,至少能判断部分检查人员的身份,并且最初孙杨是配合检查的,也就是说这些检查人员并不是假冒的,在仲裁法庭上孙杨提出一个理由是其中一名人员对其拍照导致其不满。孙杨的律师也发表声明说IDTM的工作人员不仅无法提供其机构对此次检查的授权文件,而且血检官和尿检官也提供不出反兴奋剂检查官资格证明,血检官无法提供护士执业证,这是一次完全违规的操作。
笔者认为孙杨首先应该积极配合检查,对检查人员的违规操作应该通过正常渠道申诉,仅仅因为部分人员没有出具授权就拒绝检查明显是不合适的,尤其是孙杨一方砸碎了血液样本瓶的行为最终导致无法查明这一事实,落下了“拒检”的把柄,至于孙杨一方说主检察官签字表示不带走样本的行为,如果这是事实,为什么不带走有两种可能,第一就是认为检查受阻无法带走,第二是这次检查无效,样品由孙杨一方处置,我认为前者的可能性是比较大的,因为世界体育仲裁法庭的裁决理由是孙杨拒绝兴奋剂检测。
三、孙杨是否违规使用兴奋剂,这个是本案的实体问题。
这个问题目前来说没有已经没有实际意义,因为那个瓶子已经被砸坏,或者已经不具有合法性,已经不能作为证据使用。但是这个瓶子依然是吃瓜群众关注的焦点,按照一般常识,如果这个瓶子没有问题,孙杨有没有必要与检查官大动干戈,其完全可以在对方证明了自己清白之后,对检查人员进行投诉,或者采取法律途径维权,但是孙杨没有这么做,偏偏是与对方产生直接冲突,然后破坏了唯一能够证明自己清白的检材,不能说是一种理智行为。本人从事法律工作多年,事实和证据是判断一个案件的基础,在事实和证据不利于己方的情况下,唯一的突破口就是从程序上找瑕疵。实话实说,我对孙杨事件的判断第一感觉就是检材有问题。
假设两个场景,自己酒后驾驶,遇到两个辅警,可能没有执法资格,要求你进行吹气检测,你有没有可能直接拒绝?在商场里,有人说丢手机了,怀疑手机就在你的裤兜里,你是直接将裤兜掏空,证明自己清白,还是报警或等对方报警,躺警察来证明你的清白?相信大多数人会以行动直接证明自己的清白,至少我会这么做。
再谈谈 “神医”李跃华的问题,我认为同样也存在程序和实体两个问题。
原湖北省司法厅退休副厅长、巡视员陈北洋的一封《致歉信》令开私人诊所的李跃华广受关注。李跃华曾为陈北洋一家三口诊治新冠肺炎,在这封《致歉信》中,陈北洋称“治疗效果比较可观”。就此,李跃华宣称由自己发明的用微量苯酚注射液的治疗方法已治愈数名新冠肺炎患者为更多人所知。 随后网传一份《关于对李跃华、张胜兵治疗新冠肺炎等相关情况的调查报告》显示,李跃华因涉嫌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医师执业证书)和虚假宣传等原因,被湖北省卫健委调查。
“神医”李跃华被查处后,引起舆论哗然,基本上分为两派,一派认为对李跃华非法行医,应该严厉打击,对湖北省卫健委的处理拍手称快;还有一派就是为李跃华鸣冤叫屈,认为湖北省卫健委没有考虑实际情况,不能急于对李跃华进行处罚应该先考虑李跃华的疗法是否有效。两派观点,还是“程序”和“实体”侧重点不同的问题,本人在此再做分析:
一、就湖北省卫健委的调查结论而言,程序和实体上是合法合规的。
湖北省卫计委对李跃华的报告可以看出,李跃华作为汉阳爱因思中医专科门诊部法定代表人,医疗机构未进行进行定期校验,李跃华不具有有效的医师执业资格,李跃华自己也承认未取得医师执业资格,李跃华确实有在疫情防控区间为他人治疗疾病并收取2200元。 湖北省卫健委调查初步结论为,李跃华涉嫌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医师执业证书);作为个体诊所法定代表人,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连续两年未按期校验;其本人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非法行医并进行虚假宣传,严重影响了正常医疗服务秩序和当前疫情防控工作。湖北省卫健委还向有关部门提出了多项建议,其中包括建议有关部门审查李跃华持有发明专利的详细情况。
基于现有事实和证据,李跃华有可能是涉嫌非法行医、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销售假药、妨害传染病防治、虚假广告等多种违法犯罪行为。然而,一部分人认为不应该先处理李跃华,在疫情面前首先要弄明白的是李跃华的治疗方法到底有没有效果,这些人的想法也不是没有道理,湖北省卫健委在疫情如果把这个问题解释清楚,相信会获得网民的理解,遗憾的是这个人人关注的实体问题,调查报告对此没有表述,给人留下了无限想象空间。
二、本人根据网络上了解的信息斗胆推断李跃华的治疗方法是否有效的问题。
首先要考虑李跃华是否有真才实学,是否是真的毕业于第三军医大学军医系,这一点陆军军医大学还没有正式回应,如果李跃华确实有这个学历,应该还是有真才实学的,但是这么硬的学历,还没有通过执业医师考试,也不是正常现象。本人认为,根据现有的信息推断有效的可能性极小,网络文章说李跃华自称共治疗15例,其中确诊阳性的10例,疑似病人5例,全部治愈,假设这种说法属实,也不足以说明其治疗方案的有效性,因为治愈者其中之一陈北洋的《致歉信》也提到其“除服用医生开具的药外,通过朋友关系请私人诊所的李跃华医生上门给我们治疗”,这一点来看,李跃华的治疗方法不是陈北洋的唯一治疗方式,再考虑到基本的自愈性,李跃华治疗效果存在偶然性。到底李跃华治疗了多少例,有多少成功多少失败的,在目前来看还是一个未知数,因为假设李跃华的方法无效,从概率来说,治疗效果有两种可能。
湖北省卫健委基于科学严谨的态度,没有对李跃华的治疗后果进行表态,也是可以理解的。为了打消公众疑虑,湖北省卫健委应该组织有关专家,对李跃华的治疗方法、使用药物的可行性进行专业的评估,如果无法评估可以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进行小范围试验,毕竟当前是特殊情况下,如果确实发现了简便易行,治疗成本低廉的方法,对国家和人民都善莫大焉。
题外话
李跃华是汉阳爱因思中医专科门诊法定代表人,汉阳爱因思中医专科门诊部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登记发证机关为汉阳区卫生健康局,虽然该医疗机构未按规定进行定期校验,但也是一个依法成立的医疗机构,李跃华没有医师资格是怎么成立该医疗机构并担任法定代表人的?汉阳区卫生健康局有没有渎职行为?这个也是我这个吃瓜群众比较关心的问题。
假设经过实验论证,李跃华的治疗方法确实有效,李跃华能够冒着生命危险,冒着以身试法的危险,李跃华自然是一个大功臣,能不能因为这一重大发明就免除其之前所犯的一切罪过,这也需要通过法定程序来解决,比较好的结果可能就是免予刑事处罚。
以上观点,是汇集网络所述事件泛泛而谈的一家之言,不管怎么说,我还是希望孙杨是真正的冠军,李跃华是真正的医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