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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罪的犯罪对象是什么?
石家庄刑事律师:贪污罪的犯罪对象是公共财物。根据《刑法》第91条规定,公共财物是指下列财产:
(1)国有财产;(2)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3)用于扶贫和其他公益事业的社会捐助或者专项基金的财产;(4)在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集体企业和人民团体管理、使用或者运输中的私人财产。此外,根据《刑法》第394条的规定,本罪的对象还包括国家工作人员在国内公务活动或者对外交往中接受的礼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