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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诉讼风险提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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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次数:5386 更新时间:2019年06月21日12:08:45 打印此页 关闭

当事人诉讼风险提示书

尊敬的委托人:

  欢迎选择本所为你提供法律服务,你与河北瑞亨律师事务所 一旦签订委托代理合同,本所的律师将在你授权的范围内,依据事实与法律充分维护你的合法权益。为了方便你诉讼,帮助你避免常见的诉讼风险,减少不必要的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等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现将常见的民事诉讼风险提示如下:

  一、起诉不符合条件

  当事人起诉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人民法院不会受理,即使受理也会驳回起诉。

  当事人起诉不符合管辖规定的,案件将会被移交到有管辖的人民法院审理。

  二、诉讼请求不适当

  当事人提出其诉讼请求要适当、具体、完整,对未提出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不会审理。

  当事人提出的诉讼请求要适当,不要随意扩大诉讼请求范围:无根据的诉讼请求,除得不到人民法院支持,当事人还要负担相应的诉讼费用。

  三、逾期改变诉讼请求

  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提出反诉,超过人民法院许可或指定的期限的,可能不被审理。

  四、超过诉讼时效

  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保护民事权利的期间一般为三年(特殊的为一年)。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的,被告提出原告的起诉已超过法律保护期间的,如果原告没有提供证据证明诉讼时效中断的,其诉讼请求不会得到人民法院的支持。

  五、授权不明

  当事人委托诉讼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上诉等事项的,应在授权委托书中特别注明。没有在授权委托书中明确,没有具体注明特别授权事项的,诉讼代理人就上述特别授权事项发表的意见不具法律效力。

  六、不按时交纳诉讼费用

  当事人起诉或上诉,不按时预交诉讼费用,或者提出缓交、减交、免交诉讼费用申请未获批准仍不交纳诉讼费用的,人民法院将会裁定按自动撤回起诉、上诉处理。

  当事人提出反诉,不按规定预交相应的案件受理费,人民法院将不会审理。

  七、申请财产保全不符合规定

  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应当按规定交纳保全费用而没有交纳的,人民法院不会对申请保全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

  当事人提出财产保全申请未按人民法院要求提供相应财产担保的,人民法院将依法驳回其申请。

  申请人申请财产保全有错误的,将要赔偿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所受到的损失。

  八、不提供或者不充分提供证据

除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不需要提供据理力争证明外,当事人提出诉讼请求或者反驳对方的诉讼请求,应提供证据证明,不能提供相应的证据或者提供的证据证明不了有关事实的,可能面临不利的裁判后果。你对你委托的律师应如实陈述案件事实,律师基于不真实情况作出分析判断,责任应由当事人承担。

 

  九、超过举证时限提供证据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交的证据,应当在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人民法院认可或者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完成,超过上述期限提交的,人民法院可能视其放弃了举证的权利,但属于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的新的证据除外。

  十、不提供原始证据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证据,应当提供原件或原物,特殊情况下也可以提供经人民法院核对无异的复制件或者复制品。提供的证据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可能影响证据的证明力,甚至可能不被采信。

  十一、证人不出庭作证

  除属于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的证人确有困难不能出庭的特殊情况外,当事人提供证人证言的,证人应当出庭作证并接受质询。如果证人不出庭作证,可能影响该证人证言的证据效力,甚至不被采信。

  十二、不按规定申请审计、评估、鉴定

  当事人申请审计、评估、鉴定,未在人民法院指定期限内提出申请或者不预交审计、评估、鉴定费用,或者不提供相关材料,致使争议的事实无法通过审计、评估、鉴定结论予以认定的,可能对申请人产生不利的判断后果。

  十三、不按时出庭或者中途退出法庭

  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出法庭的,人民法院将按自动撤回起诉处理;被告反诉的,人民法院将对反诉内容缺席审判。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出法庭的,人民法院将缺席判决。

  十四、不准确提供送达地址

  人民法院按照当事人自己提供的送达地址送达诉讼文书时,因当事人提供的一方的地址不准确,或者地址变更未及时告知人民法院,致使人民法院无法送达,造成诉讼文书被退回的,诉讼文书不视为送达。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由当事人承担。

 

 

河北瑞亨律师事务所

 

 

当事人在签署委托书或委托代理合同时,应同时签署本提示书。当事人在本提示书签字后,即应视为当事人对上述风险已明知。

 

 

当事人签字处:

 

时间: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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