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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国强律师参加正定县涉恶案件旁听督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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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次数:2522 更新时间:2019年05月30日20:59:09 打印此页 关闭


2019年529日,正定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吴XX等寻衅滋事罪、非法入侵住宅罪、敲诈勒索罪一案,河北省律师协会涉黑恶案件辩护与代理委员会委员封国强律师接受河北省司法厅律师工作管理处委派,到正定县人民法院参加旁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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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9日,正定县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吴某某、张某某、赫某、张某梁、刘某某5人寻衅滋事、敲诈勒索、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强迫交易一案进行了公开宣判。5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三年、二年六个月不等。

  

  经审理查明:2015年到2018年,被告人吴某某在担任正定县雕桥村村委会主任期间,纠集被告人张某某、赫某、张某梁、刘某某等人,在正定县雕桥村等地,使用暴力打砸车辆,强拿硬要他人财物,多次实施寻衅滋事犯罪行为;2016年到2018年,被告人吴某某又利用担任村委会主任的职务便利,非法转让村集体土地使用权;吴某某还实施了敲诈勒索、强迫交易犯罪行为。

  正定法院认为,被告人吴某某的行为已构成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情节特别严重,数额特别巨大,并应对其数罪并罚;被告人张某某、赫某、张某梁、刘某某的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上列被告人为害一方,逐渐形成了恶势力集团,造成了恶劣影响。

  

  该案是在正定县委政法委和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周密部署下,正定县法院宣判的第二起恶势力犯罪案件。该案的宣判,彰显了正定县有黑必扫、有恶必除、除恶务尽的决心和力度,壮大了专项斗争的声势,有力打击和震慑了黑恶势力犯罪,回应了人民群众的关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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