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3081037589

咨询热线:0311-66508196      13081037589

首页 >业务领域 > 刑事辩护 > 刑事辩护

刑事诉讼法知识问答——刑事案件由那些机关负责?

分享到:
点击次数:2098 更新时间:2019年03月19日09:58:54 打印此页 关闭

石家庄律师: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国家安全机关依照法律规定,办理危害国家安全的刑事案件,行使与公安机关相同的职权。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审计机关等国家机关在工作中发现公职人员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的问题线索,应当移送监察机关,由监察机关依法调查处置。被调查人既涉嫌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又涉嫌其他违法犯罪的,一般应当由监察机关为主调查,其他机关予以协助。

上一条:刑事诉讼法知识问答——少数民族公民犯罪能否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参加诉讼? 下一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