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热线:0311-66508196 13081037589
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专用介绍信
【 】 字第 号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九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现指派我所律师 前往你处会见 案的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请予以安排。
特此函告
(律师事务所章)
年 月 日
石家庄律师协会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