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0月16日,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由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吕某某等51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犯罪一案。河北瑞亨律师事务所主任石家庄刑事律师网首席律师封国强及刑事团队律师李新宇作为本案第二被告温某的辩护律师出庭辩护。
裕华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吕某某2012年8月被假释后,笼络多名前科劣迹人员及社会闲散人员,并在辛集市清河湾租赁一间门脸房作为活动据点。逐步形成以吕某某为组织、领导者,被告人温某、张某甲为领导者,被告人魏某、丁某某、张某乙、张某、郭某某为积极参加者,被告人刘某某、丁某等人为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严重扰乱了当地社会秩序,给人民群众的人身安全造成威胁,社会影响恶劣。
11月15日,对被告人吕某某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等罪名判处有期徒刑二十三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两名骨干成员温某、张某甲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等罪名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十三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罚金;对其余48名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至拘役五个月不等的刑罚,部分被告人被处以罚金。这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裕华区法院宣判的首例涉黑案件。
石家庄刑事律师封国强认为温某的不属于领导者的辩护意见被裕华区人民法院采纳,获得了当事人及家属的高度认可。